自雇、新来港、高才:特定人群强积金须知(合规版)
强积金的参加义务取决于香港雇佣关系与受雇情况,而非国籍或身份来源。自雇人士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;新来港人士、高才通/优才/IANG 等人才若在港受雇并符合条件,同样须按制度参加;持有工作签证且预计在港工作不超过 13 个月等特定人士可获豁免。本文只作香港制度的事实说明,不涉及任何跨境资金安排或招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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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积金的参加义务取决于香港雇佣关系与受雇情况,而非国籍或身份来源。自雇人士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;新来港人士、高才通/优才/IANG 等人才若在港受雇并符合条件,同样须按制度参加;持有工作签证且预计在港工作不超过 13 个月等特定人士可获豁免。本文只作香港制度的事实说明,不涉及任何跨境资金安排或招揽。
閱讀全文雇主须为符合资格的雇员(一般连续受雇 60 日或以上)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,并按雇员有关入息的 5% 供款(受每月上下限约束);供款一般须于每月第 10 日或之前存入计划。雇主还须妥善保存雇佣及供款纪录,并留意逾期供款的附加费。具体罚则、截止日与保存年期,一律以积金局/劳工处最新公布为准。
閱讀全文可以,但必须先向积金局注册成为强积金中介人。任何人如在受雇工作、进行业务期间或为报酬,从事强积金的「受规管活动」——包括邀请/诱使他人作出关于管理强积金的决定,或提供「受规管意见」——均须先注册。未注册而以顾问姿态给具体意见,属违规。
閱讀全文强积金不是保险。强积金是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(第 485 章)下的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制度,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(积金局,MPFA)规管;保险产品则由保险业监管局(保监局,IA)规管。两者是不同制度、不同监管框架。
閱讀全文强积金中介人是指根据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(积金局,MPFA)注册、可从事强积金计划销售及推广、或就强积金计划提供意见的人士或实体。它分为主事中介人(机构)与附属中介人(前线个人)两类。保险从业员若要开展强积金业务,一般须经由一家主事中介人安排、注册为附属中介人。
閱讀全文自 2025 年 5 月 1 日(转制日)起,雇主不可再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,对冲转制日后受雇期所衍生的遣散费/长期服务金。该安排不具追溯力——转制日前的受雇期仍按原有安排处理,须分段计算。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服务年数支付的合约酬金,仍可作对冲。
閱讀全文积金易(eMPF)是积金局推动的强积金中央电子平台,让成员在单一账户查看不同计划的强积金、转移基金、整合账户。注册一般须先以「智方便」完成身份验证,再填写个人资料、建立用户名称及密码。平台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启动,按受托人分批上线,至 2026 年内完成全部受托人及计划的过渡。
閱讀全文比较强积金计划,可从收费水平(基金开支比率)、基金选择范围、服务渠道、个人风险承受程度、个人情况五个面向入手,并参考积金局官方基金平台公布的基金开支比率自行比较。强积金没有「最好/最差」的统一排名——选择应按个人情况判断。若不作选择,供款会按预设投资策略(DIS)自动投资。
閱讀全文强积金相关扣除分两层——雇员强制性供款每课税年度最高可扣除 $18,000(属《税务条例》下的「税项扣除」,非免税额);可扣税自愿性供款(TVC)每年上限 $60,000,且该 $60,000 是 TVC 与合资格延期年金(QDAP)保费的合计上限。
閱讀全文香港强积金供款为雇主与雇员各供「有关入息」的 5%,金额受每月上下限约束:现行下限 $7,100、上限 $30,000,即每方每月最高强制性供款 $1,500。月薪低于 $7,100 的雇员无须供款(雇主仍须供 5%);月薪高于 $30,000 的部分不再计入强制性供款。
閱讀全文强积金(Mandatory Provident Fund,MPF)是香港根据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(第 485 章)设立的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制度,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(积金局,MPFA)规管。雇主与雇员一般各供有关入息的 5%,现行每月有关入息下限 $7,100、上限 $30,000,即每方每月最高强制性供款 $1,500。强积金不是保险产品,投资不保证本金或正回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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