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僱、新來港、高才:特定人羣強積金須知(合規版)
強積金的參加義務取決於香港僱傭關係與受僱情況,而非國籍或身份來源。自僱人士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;新來港人士、高才通/優才/IANG 等人才若在港受僱並符合條件,同樣須按制度參加;持有工作簽證且預計在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等特定人士可獲豁免。本文只作香港製度的事實說明,不涉及任何跨境資金安排或招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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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的參加義務取決於香港僱傭關係與受僱情況,而非國籍或身份來源。自僱人士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;新來港人士、高才通/優才/IANG 等人才若在港受僱並符合條件,同樣須按制度參加;持有工作簽證且預計在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等特定人士可獲豁免。本文只作香港製度的事實說明,不涉及任何跨境資金安排或招攬。
閱讀全文僱主須爲符合資格的僱員(一般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)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,並按僱員有關入息的 5% 供款(受每月上下限約束);供款一般須於每月第 10 日或之前存入計劃。僱主還須妥善保存僱傭及供款紀錄,並留意逾期供款的附加費。具體罰則、截止日與保存年期,一律以積金局/勞工處最新公佈爲準。
閱讀全文可以,但必須先向積金局註冊成爲強積金中介人。任何人如在受僱工作、進行業務期間或爲報酬,從事強積金的「受規管活動」——包括邀請/誘使他人作出關於管理強積金的決定,或提供「受規管意見」——均須先註冊。未註冊而以顧問姿態給具體意見,屬違規。
閱讀全文強積金不是保險。強積金是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(第 485 章)下的強制性私營退休保障制度,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積金局,MPFA)規管;保險產品則由保險業監管局(保監局,IA)規管。兩者是不同制度、不同監管框架。
閱讀全文強積金中介人是指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積金局,MPFA)註冊、可從事強積金計劃銷售及推廣、或就強積金計劃提供意見的人士或實體。它分爲主事中介人(機構)與附屬中介人(前線個人)兩類。保險從業員若要開展強積金業務,一般須經由一家主事中介人安排、註冊爲附屬中介人。
閱讀全文自 2025 年 5 月 1 日(轉制日)起,僱主不可再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對沖轉制日後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。該安排不具追溯力——轉制日前的受僱期仍按原有安排處理,須分段計算。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,仍可作對沖。
閱讀全文積金易(eMPF)是積金局推動的強積金中央電子平臺,讓成員在單一賬戶查看不同計劃的強積金、轉移基金、整合賬戶。註冊一般須先以「智方便」完成身份驗證,再填寫個人資料、建立用戶名稱及密碼。平臺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啓動,按受託人分批上線,至 2026 年內完成全部受託人及計劃的過渡。
閱讀全文比較強積金計劃,可從收費水平(基金開支比率)、基金選擇範圍、服務渠道、個人風險承受程度、個人情況五個面向入手,並參考積金局官方基金平臺公佈的基金開支比率自行比較。強積金沒有「最好/最差」的統一排名——選擇應按個人情況判斷。若不作選擇,供款會按預設投資策略(DIS)自動投資。
閱讀全文強積金相關扣除分兩層——僱員強制性供款每課稅年度最高可扣除 $18,000(屬《稅務條例》下的「稅項扣除」,非免稅額);可扣稅自願性供款(TVC)每年上限 $60,000,且該 $60,000 是 TVC 與合資格延期年金(QDAP)保費的合計上限。
閱讀全文香港強積金供款爲僱主與僱員各供「有關入息」的 5%,金額受每月上下限約束:現行下限 $7,100、上限 $30,000,即每方每月最高強制性供款 $1,500。月薪低於 $7,100 的僱員無須供款(僱主仍須供 5%);月薪高於 $30,000 的部分不再計入強制性供款。
閱讀全文強積金(Mandatory Provident Fund,MPF)是香港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(第 485 章)設立的強制性私營退休保障制度,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積金局,MPFA)規管。僱主與僱員一般各供有關入息的 5%,現行每月有關入息下限 $7,100、上限 $30,000,即每方每月最高強制性供款 $1,500。強積金不是保險產品,投資不保證本金或正回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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