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消強積金對沖(2025-05-01 生效):轉制前後點計、對僱主僱員影響
「取消強積金對沖」是 2025 年生效的一項重大勞工安排,長尾搜索仍在持續。它牽涉「轉制日」「不具追溯力」「分段計算」等概念,容易記錯。本文只按勞工處官方口徑說明制度,並提醒:計算例子一律採用官方公式,不自行推導。
一、什麼是「對沖」?取消了什麼?
過去,僱主可用其爲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抵銷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(俗稱「對沖」)。取消對沖後,自轉制日起,僱主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對沖轉制日後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。
二、關鍵時間與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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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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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制日 |
2025 年 5 月 1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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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追溯 |
不具追溯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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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制日前受僱期 |
按原有安排處理(仍可對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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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制日後受僱期 |
不可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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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可對沖的部分 |
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;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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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散費/長服金總額上限 |
$39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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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月薪上限 |
$22,500 |
說明:以上爲勞工處公佈的關鍵數字。計算方法與公式以勞工處官方資料爲準,本文不自行推導。
三、爲什麼要「分段計算」?
因爲安排不具追溯力,同一段僱傭關係會以轉制日爲界分兩段:轉制日前的服務年期按原有規則(可對沖);轉制日後的服務年期按新規則(不可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)。因此,長期服務的僱員在計算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時,往往需要分段處理。
四、取消對沖資助計劃(援「衝」易)
爲協助僱主過渡,勞工處推出「取消強積金『對沖』安排資助計劃」:
- 爲期 25 年。
- 僱主須先支付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再申請資助。
- 申請途徑與資格以勞工處「援『衝』易」官方資料爲準。
五、常見誤解釐清
「取消對沖後,僱主完全不能再對沖了?」 不是。轉制日前的受僱期仍按原有安排處理;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仍可對沖。
「新安排會追溯處理過去的年資嗎?」 不會。安排不具追溯力,以轉制日爲界分段計算。
「我可以用強積金對沖自己的遣散費嗎?」 對沖是僱主端的安排,涉及僱主供款累算權益,具體計算以勞工處官方公式爲準。
常見問題(FAQ)
Q1:取消強積金對沖是什麼時候生效?
2025 年 5 月 1 日(轉制日)生效。
Q2:取消對沖對僱員有什麼影響?
轉制日後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不再被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;轉制日前部分仍按原有安排。
Q3:新安排有追溯力嗎?
沒有。安排不具追溯力,須以轉制日分段計算。
Q4:還有哪些權益可以對沖?
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,以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,仍可作對沖。
Q5: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有上限嗎?
總額上限 $390,000,計算月薪上限 $22,500(以勞工處公佈爲準)。
Q6:僱主有資助嗎?
有。勞工處「取消強積金『對沖』安排資助計劃」爲期 25 年,僱主須先支付再申請資助。
Q7:計算方法怎麼算?
一律採用勞工處官方公式,不自行推導;具體個案以勞工處資料爲準。
資料來源
本文資料覈對至 2026-09-22,主要參考: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關於「取消強積金『對沖』安排」及「資助計劃(援『衝』易)」的官方資料;《僱傭條例》相關規定。制度細節如有修訂,一律以勞工處最新公佈爲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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