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積金服務

取消強積金對沖(2025-05-01 生效):轉制前後點計、對僱主僱員影響

「取消強積金對沖」是 2025 年生效的一項重大勞工安排,長尾搜索仍在持續。它牽涉「轉制日」「不具追溯力」「分段計算」等概念,容易記錯。本文只按勞工處官方口徑說明制度,並提醒:計算例子一律採用官方公式,不自行推導。

一、什麼是「對沖」?取消了什麼?

過去,僱主可用其爲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抵銷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(俗稱「對沖」)。取消對沖後,自轉制日起,僱主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,對沖轉制日後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。

二、關鍵時間與原則

項目

內容

轉制日

2025 年 5 月 1 日

是否追溯

不具追溯力

轉制日前受僱期

按原有安排處理(仍可對沖)

轉制日後受僱期

不可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

仍可對沖的部分

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;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

遣散費/長服金總額上限

$390,000

計算月薪上限

$22,500

說明:以上爲勞工處公佈的關鍵數字。計算方法與公式以勞工處官方資料爲準,本文不自行推導。

三、爲什麼要「分段計算」?

因爲安排不具追溯力,同一段僱傭關係會以轉制日爲界分兩段:轉制日前的服務年期按原有規則(可對沖);轉制日後的服務年期按新規則(不可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)。因此,長期服務的僱員在計算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時,往往需要分段處理。

四、取消對沖資助計劃(援「衝」易)

爲協助僱主過渡,勞工處推出「取消強積金『對沖』安排資助計劃」:

  • 爲期 25 年。
  • 僱主須先支付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再申請資助。
  • 申請途徑與資格以勞工處「援『衝』易」官方資料爲準。

五、常見誤解釐清

「取消對沖後,僱主完全不能再對沖了?」 不是。轉制日前的受僱期仍按原有安排處理;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仍可對沖。

「新安排會追溯處理過去的年資嗎?」 不會。安排不具追溯力,以轉制日爲界分段計算。

「我可以用強積金對沖自己的遣散費嗎?」 對沖是僱主端的安排,涉及僱主供款累算權益,具體計算以勞工處官方公式爲準。

常見問題(FAQ)

Q1:取消強積金對沖是什麼時候生效? 

2025 年 5 月 1 日(轉制日)生效。

Q2:取消對沖對僱員有什麼影響? 

轉制日後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不再被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;轉制日前部分仍按原有安排。

Q3:新安排有追溯力嗎? 

沒有。安排不具追溯力,須以轉制日分段計算。

Q4:還有哪些權益可以對沖? 

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,以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,仍可作對沖。

Q5: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有上限嗎? 

總額上限 $390,000,計算月薪上限 $22,500(以勞工處公佈爲準)。

Q6:僱主有資助嗎? 

有。勞工處「取消強積金『對沖』安排資助計劃」爲期 25 年,僱主須先支付再申請資助。

Q7:計算方法怎麼算? 

一律採用勞工處官方公式,不自行推導;具體個案以勞工處資料爲準。

資料來源

本文資料覈對至 2026-09-22,主要參考: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關於「取消強積金『對沖』安排」及「資助計劃(援『衝』易)」的官方資料;《僱傭條例》相關規定。制度細節如有修訂,一律以勞工處最新公佈爲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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