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積金服務

自僱、新來港、高才:特定人羣強積金須知(合規版)

不同身份的人,對強積金常有相似的疑問:自僱要供嗎?新來港要供嗎?高才通、優才、IANG 呢?答案的關鍵不在「身份」,而在是否構成香港製度下的受僱或自僱情況。本文按人羣分類說明,並特別提示:涉及「永久離港」等內容,只陳述法例條件,不提供任何操作方法。

一、自僱人士

自僱人士同樣受強積金制度覆蓋,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強制性供款。其供款按其有關入息計算,並受上下限約束。自僱人士的年度入息上下限與年供款上限的官方現行數字,請以積金局最新公佈爲準。

二、新來港人士與人才計劃參加者

以下人羣若在港受僱並符合制度條件,一般同樣須參加強積金:

人羣

一般安排

新來港人士(在港受僱)

視僱傭情況,按一般僱員規則處理

高才通計劃參加者

若在港受僱,按一般僱員規則;若自僱,按自僱規則

優才計劃參加者

同上

IANG(非本地畢業生留港/回港就業安排)

若在港受僱,按一般僱員規則

關鍵點:參加義務取決於香港僱傭關係與受僱情況,而非簽證類別本身。

三、可能獲豁免的情況

以下情況一般可獲豁免(具體以積金局規定爲準):

  • 持有工作簽證、且預計在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的非香港居民。
  • 受僱不足 60 日的僱員。
  • 已獲退休福利的人士。
  • 家務僱員等。

四、跨境紅線聲明(重要)

本文及本站內容只作香港製度的事實說明:

  • 強積金適用於香港僱傭關係下的相關人士,須符合《強積金條例》的參加規定。
  • 不涉及任何「資金出境」「資產轉移」「稅務規避」的安排,也不構成對身處香港以外人士的招攬或銷售。
  • 任何把強積金包裝成跨境資金工具的說法,均不符合制度本意,也不在本站討論範圍。

五、關於「永久離港」提取

以「永久離開香港」爲由提早提取強積金,須符合法例規定並向受託人提交認可證明。本文只陳述法例條件,不提供任何提取方法或操作步驟。

重要法律提醒: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屬刑事罪行——首次定罪最高罰款 $10 萬及監禁 1 年;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 $20 萬及監禁 2 年。切勿以身試法。

六、其他常見情況

  • 65 歲提取:一般年滿 65 歲可提取;另有六類特定情況可提早提取。
  • 小額結餘(不超過 $5,000):屬六類可提早提取情況之一,須符合法例條件。
  • 身故權益:強積金權益可作爲遺產的一部分處理,具體以法例及計劃條款爲準。

常見問題(FAQ)

Q1:自僱人士要供強積金嗎? 

要。自僱人士須自行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強制性供款;具體金額以積金局公佈爲準。

Q2:新來港人士在港受僱要供強積金嗎? 

若構成香港製度下的受僱情況,一般同樣須參加,與身份來源無關。

Q3:高才通/優才/IANG 要供強積金嗎? 

在港受僱一般按僱員規則、自僱按自僱規則處理,視實際受僱情況而定。

Q4:哪些人可獲豁免? 

例如持工作簽證且預計在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者、受僱不足 60 日者等,具體以積金局規定爲準。

Q5:可以「永久離港」爲由提取嗎? 

須符合法例規定;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屬刑事罪行。本文不提供任何提取方法。

Q6:強積金可以用來做資金出境嗎? 

不可以。強積金適用於香港僱傭關係下的相關人士,與跨境資金安排無關。

資料來源

本文資料覈對至 2026-09-22,主要參考: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積金局)關於參加資格、豁免及提取條件的官方資料;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相關規定。制度如有修訂,一律以積金局最新公佈爲準。

合規聲明

本文只作一般性資料及教育用途,不構成任何投資、稅務、法律或強積金方面的意見或建議,亦不構成任何銷售或招攬。本文內容僅供目前身處中國香港的人士參考,不向身處中國香港以外的人士招攬或銷售;文中所述強積金安排均以香港製度下的受僱及自僱情況爲基礎。強積金投資(包括預設投資策略)不保證本金或正回報,須承擔投資風險;過往表現不代表將來表現。資料覈對至 2026-09-22,主要參考積金局、稅務局、勞工處及積金易(eMPF)官方資料;制度如有修訂,一律以相關部門及積金局最新公佈爲準;涉及個人情況請向註冊強積金中介人或相關專業人士查詢。本文不承諾任何收入、職位或錄取結果,具體招聘、培訓與合作安排請以鷹宇官方渠道爲準。


本文僅供資訊參考,不構成投保、投資或理財建議;內容以相關保險公司正式文件及保單條款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