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积金服务

自雇、新来港、高才:特定人群强积金须知(合规版)

不同身份的人,对强积金常有相似的疑问:自雇要供吗?新来港要供吗?高才通、优才、IANG 呢?答案的关键不在「身份」,而在是否构成香港制度下的受雇或自雇情况。本文按人群分类说明,并特别提示:涉及「永久离港」等内容,只陈述法例条件,不提供任何操作方法。

一、自雇人士

自雇人士同样受强积金制度覆盖,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作强制性供款。其供款按其有关入息计算,并受上下限约束。自雇人士的年度入息上下限与年供款上限的官方现行数字,请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。

二、新来港人士与人才计划参加者

以下人群若在港受雇并符合制度条件,一般同样须参加强积金:

人群

一般安排

新来港人士(在港受雇)

视雇佣情况,按一般雇员规则处理

高才通计划参加者

若在港受雇,按一般雇员规则;若自雇,按自雇规则

优才计划参加者

同上

IANG(非本地毕业生留港/回港就业安排)

若在港受雇,按一般雇员规则

关键点:参加义务取决于香港雇佣关系与受雇情况,而非签证类别本身。

三、可能获豁免的情况

以下情况一般可获豁免(具体以积金局规定为准):

  • 持有工作签证、且预计在港工作不超过 13 个月的非香港居民。
  • 受雇不足 60 日的雇员。
  • 已获退休福利的人士。
  • 家务雇员等。

四、跨境红线声明(重要)

本文及本站内容只作香港制度的事实说明:

  • 强积金适用于香港雇佣关系下的相关人士,须符合《强积金条例》的参加规定。
  • 不涉及任何「资金出境」「资产转移」「税务规避」的安排,也不构成对身处香港以外人士的招揽或销售。
  • 任何把强积金包装成跨境资金工具的说法,均不符合制度本意,也不在本站讨论范围。

五、关于「永久离港」提取

以「永久离开香港」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,须符合法例规定并向受托人提交认可证明。本文只陈述法例条件,不提供任何提取方法或操作步骤。

重要法律提醒:向受托人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属刑事罪行——首次定罪最高罚款 $10 万及监禁 1 年;其后每次定罪最高罚款 $20 万及监禁 2 年。切勿以身试法。

六、其他常见情况

  • 65 岁提取:一般年满 65 岁可提取;另有六类特定情况可提早提取。
  • 小额结余(不超过 $5,000):属六类可提早提取情况之一,须符合法例条件。
  • 身故权益:强积金权益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处理,具体以法例及计划条款为准。

常见问题(FAQ)

Q1:自雇人士要供强积金吗? 

要。自雇人士须自行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作强制性供款;具体金额以积金局公布为准。

Q2:新来港人士在港受雇要供强积金吗? 

若构成香港制度下的受雇情况,一般同样须参加,与身份来源无关。

Q3:高才通/优才/IANG 要供强积金吗? 

在港受雇一般按雇员规则、自雇按自雇规则处理,视实际受雇情况而定。

Q4:哪些人可获豁免? 

例如持工作签证且预计在港工作不超过 13 个月者、受雇不足 60 日者等,具体以积金局规定为准。

Q5:可以「永久离港」为由提取吗? 

须符合法例规定;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属刑事罪行。本文不提供任何提取方法。

Q6:强积金可以用来做资金出境吗? 

不可以。强积金适用于香港雇佣关系下的相关人士,与跨境资金安排无关。

资料来源

本文资料核对至 2026-09-22,主要参考: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(积金局)关于参加资格、豁免及提取条件的官方资料;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相关规定。制度如有修订,一律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。

合规声明

本文只作一般性资料及教育用途,不构成任何投资、税务、法律或强积金方面的意见或建议,亦不构成任何销售或招揽。本文内容仅供目前身处中国香港的人士参考,不向身处中国香港以外的人士招揽或销售;文中所述强积金安排均以香港制度下的受雇及自雇情况为基础。强积金投资(包括预设投资策略)不保证本金或正回报,须承担投资风险;过往表现不代表将来表现。资料核对至 2026-09-22,主要参考积金局、税务局、劳工处及积金易(eMPF)官方资料;制度如有修订,一律以相关部门及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;涉及个人情况请向注册强积金中介人或相关专业人士查询。本文不承诺任何收入、职位或录取结果,具体招聘、培训与合作安排请以鹰宇官方渠道为准。


本文僅供資訊參考,不構成投保、投資或理財建議;內容以相關保險公司正式文件及保單條款為準。